天水围的夜与雾,兼谈家庭暴力
周涛  |  2009-11-23  |  科学网  |  389次阅读
《天水围的夜与雾》是一部很纠结的片子。影片的情节非常简单,没有任何称得上悬疑的地方,结尾则在影片开头就已经交待的清清楚楚了。
 
一位来自四川深山老林的女孩子(张静初饰)嫁给了一位香港的中年男子(任达华),此人极度自我和多疑,而且很黄很暴力。影片开头就展现了整个故事的结尾:任杀掉了张和两个年幼的女儿,然后自己也“不慎自杀成功”。尽管没有任何悬念,但是在回望静初艰辛却也烂漫的童年,重温她朴素而不是缤纷的梦想的同时,看着可人的她一步步走向不可避免的死亡的结局,心里有一种吸了一大口气却吐不出去的感觉。
 
影片展现了错综复杂的因素,共同导致了这“最惨烈的结局”:任前妻的专横导致了任的过度压抑和歇斯底里,“北姑”在香港寄人篱下的尴尬地位,无可厚非却常常无济于事的综援制度,冷漠倨傲的警察和假日无踪的社工……能够说的太多了,捡一点最重要的,我觉得造成无可挽回悲剧的社会责任,主要是香港警署处理家庭暴力的态度。同样的问题在中国大陆也存在,而且严重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 
我对香港了解不多,就说说大陆的问题吧。
 
第一是立法和执法力度的问题。我认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,在立法上偏轻,而且在执法上也偏轻,这使得家庭暴力施害人很少获得刑事上的处罚。中国大陆目前尚没有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家庭暴力仅仅是《婚姻法》中的几个条目,而且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积极调解、受害方可以申请离婚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赔偿、受害方要求民事赔偿等。尽管原则上对于婚姻双方发生的殴打、拘禁、强奸等行为,可以提起刑事诉讼,但是调解方和相关执法人员倾向于形成一种和解的局面(这正是《天》中张的悲剧的重要原因),这使得严厉的处罚几乎没有发挥作用。我认为应该推行专门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加大这方面的惩处和执行力度。另外,执法部门应该培养少量具有专门知识(心理生理),能够从专业化角度出发处理好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人员。
 
第二是助援部门的缺乏,使得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“无路可逃”。这一点,香港比大陆好,至少有保密的妇女儿童庇护中心。当然,对于遭受暴力伤害的男同志来说,情况更糟糕,因为在大陆只有妇联发表过声明欢迎受害男同志到妇联申述,妇联可以提供庇护——这可能并不是很多男同志的容易想到的选择。类似地,我觉得应该有少量专业人员处理此事,至少能够基本正确的判断该事件的伤害程度,是否有和好可能和将来的危险程度。
 
第三就是观念问题。我们的文化似乎是“劝合不劝分”!实际上,这是非常自私的一种文化。因为劝合不得罪人,就算将来确实证明合不到一起,你的朋友也不会怪罪你(似乎劝合总是处于好心,简直是狗屁逻辑)。反过来,劝分却给人一种落井下石,隔岸观火的感觉,而且如果这个分了以后下一个更差,似乎劝分的一方要承担很大的责任。我一直认为并坚持在行动中,就是对朋友亲人,劝分要清楚果毅地说出来。什么都劝合,本身就是很不负责任和很自私的。对于严重到了家庭暴力的情况,我认为大部分都应该分了,所以我们应该反思一下这个“劝合不劝分”的传统是不是把很多人推倒深渊里面去了。
 
另外,有一种幼稚的逻辑错误,就是认为家庭暴力总比其他暴力犯罪轻一些。很多社工和执法人员都有这种低智商的错误。举个例子来说,一个人阳痿了,开始总想着吃点牛鞭什么的撑一撑,后来发现这个方法只对牛逼有用,就改成伟哥、伟爹、伟爷爷……不到阳痿到尿都尿不出来,恐怕是不会去正规医院治疗的,因为当着外人脱裤子的事情,能不做总是尽量不做。同样的道理,如果某女士被强奸了,报案能抓住犯人,那多半会去的;如果被暴打一顿,或者关个十天半月的才放出来,那肯定也是会报案的(如果顶用的话)。但是,假设施害方式自己老公,多半也就忍了。一句话,家庭暴力一旦走到了警察局,多半已经是走投无路绝望下的选择,其中的伤楚和危险,比一般的陌生人之间的暴力行为更严重千万倍。这种情况下,不负责任的劝合就是杀人。
 
写这些话,是因为看到一个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终于没有避免,不免愤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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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一个自己两年前写的影评的链接
肯定有偏颇之处,不过最后一句话一定正确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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